辅导员(班主任)是学院班级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。辅导员(班主任)对于培养人才,做好德育工作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。为了更进一步地加强和完善德育工作,提高和发展辅导员(班主任)的素质能力,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,根据学院的辅导员(班主任)工作职责,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职责。
1.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学期末最后一周要求辅导员必须到位跟班。
2.学期初第一周上交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,期末学院检查档案前上交班级工作总结。
3.要求每周辅导员进宿舍最少两次,带领学生对教室和宿舍进行卫生大扫除一次。
4.每天的早预习或午预习班主任到班级视察一次,处理日常情况。
5.做好班级学生的量化考核工作,学期末最后一个教学周上交班级学生本学期的量化考核档案。(包括月德育考核成绩、学期德育考核成绩、班级综合成绩排名)
6.重视班级干部选拔和培养,定期召开班级干部会议,发挥班级干部作用。每周召开一次班委、团支部会议,总结布置班级工作,做好会议纪录。
7.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,全体学生签字确认会议内容,每周五中午前上交学生科进行审核。主题团课、班会(团课)根据学院要求安排,做好记录,在规定时间内上交。
8.准确掌握有问题学生情况,建立有问题学生档案,制定帮教措施,经常开展谈心活动,并在辅导员日志上做好记录。重点学生建立专门的特殊学生档案。遵守班级重大信息报告制度,积极参与本班级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。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。
9.学生奖、助学金评定、困难学生补助发放、助学贷款等工作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严格把关,对于有重大违纪情况的学生,坚决取消其评审资格。
10.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系领导和学生科(团总支)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根据班级参加活动确定,根据每项活动奖惩予以加、扣分。要求班主任到位的活动,班主任要及时到位,并根据到位情况在班级量化考核中相应加、减分。
11.按时上交各种材料、报表。班主任例会要及时到位,按时参加。
12.每月集体检查宿舍1-2次。
13.一经查出夜不归宿学生所属班级,取消本年度辅导员(班主任)评优资格。
本条例即日起开始施行。
本条例的解释权在系学生科。
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
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