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我院的管理方针,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,营造良好校园氛围,根据学院的有关工作精神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日常考核
1、早操
(1)迟到、跑操不齐、走操、佩戴耳机、口号不响:-1分/人次;
(2)旷操:-3分/人次;
(3)口号未喊:-2分;
(4)玩手机:-2分/人次;
(5)三人以上迟到、伪造假条、整体乱:-5分;
(6)三人以上旷操:-15分;
2、上课及晚自习:
(1)迟到:-2分/人次(多人-5分);
(2)旷课、早退、未请假私自外出:-5分/人次;
(3)睡觉、吃东西、化妆、照镜子、外堂预备铃后未离开教室、预备铃后接水或去厕所:-2/人次(多人-5分);
(4)离位走动、交头接耳、嘻笑疯闹:-2分/人次(多人-5分);
(5)手机不上交、玩手机、玩电脑、戴耳机:-2分/人次(多人-5分);上交备用机-5;
(6)不服从教师管理、顶撞老师:-5分/人次;
(7)把饭菜带到教室:-2分/人次(多人-5分);
(8)打扑克:-5分/人次;
(9)整体乱:-5分;
(10)未早读、教室未断电、未关窗、未锁门:-2分/班次;
(11)未在规定时间内播放/观看电影:-2分/班次;
(12)私自带外系或社会人员进入教学楼或教室:-10分/人次;
(13)伪造假条:-10分/人次;
3、考试
(1)考试迟到、证件不全:-2分/人次;
(2)考试缺考:-5分/人次;警告处分。
(3)考试作弊:-10/人次。警告处分。
4、学习委员不认真填写考勤:-1分/次;弄虚作假:5分/次。
5、上课穿拖鞋者每人次扣2分,并令其立即回宿舍换鞋。
6、在教室吸烟-5分/人次。
7、在教室及楼道内从事体育活动者,每次扣5分;楼道疯闹-2分/人次。
8、对于不服从管理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威胁,恐吓者每人次扣5--30分。警告以上处分。
9、平时检查教室窗台不干净-2分,讲桌不干净-2分,黑板槽不干净-2分,门框不干净-2分,地面不干净-2分,地面有垃圾-2,垃圾未倒-2,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-2,卫生大检查时一律-6分,卫生大检查教室内务及卫生较好班级+6分。
10、课桌前后左右摆放整齐,教室锁门后凳子摆放在桌子底下,或打扫卫生后统一放在桌子上。不按要求的-0.5分/人次。出现5人以上的算整体乱-5分。
11、教室无人时,课本及其它学习用品摆放整齐,桌面及桌洞不准有垃圾,不按要求做的-5分。
12、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教室的角落里。乱摆放的-4分/角落。
13、讲台上只准摆放黑板擦、粉笔盒。乱摆放扣4分。
14、预习、上课时间打扫卫生,-2分/人次。
15、教室前后窗贴纸遮挡的班级,每发现一次扣5分。并责令马上改正。
16.大课间卫生抽查时发现卫生不整洁情况-6分
17.学习强国沉默学员-1分/人次
18、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批评(含)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取消其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。
二、宿舍考核
1、熄灯后宿舍内有说话、放音乐等影响他人睡觉的声响,每个宿舍扣2分;警告后仍然不听的扣5分。
2、在宿舍楼内当众吸烟、喝酒-20分/人次,宿舍内有烟、酒、酒瓶的行为-5/个,经管理者制止后不听的给予警告处分。
3、隔窗向外扔杂物者、隔空抛物者,每人扣5分。
4、往水池内、大厕所阳台乱倒杂物,用水后不关阀门,往门口泼水者,每人-1分。
5、晚睡时不请假彻夜不归者每人次扣20分,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6、地面脏、窗台脏、窗槽脏,扣1分。窗台乱放、门上乱挂扣2分。
7、床上只准摆放床铺、被、枕头、枕巾,被叠成方形,南排宿舍放南头,北排宿舍放北头;枕头放在被的内侧,军被和枕头放在靠阳台的一侧,枕巾统一搭在枕头上。被、枕头、枕巾、枕套缺一不可。若床上、床下物品其中有一项做的不符合要求,扣2分。
8、拖鞋整齐地摆放在床下,备用鞋整齐地摆放在阳台鞋架上。阳台栏杆不可乱挂乱放,否则扣2分。鞋乱放-2分/床下。在宿舍门口床下的鞋和脸盆不可超越床边沿,否则-1分/人次。
9、脸盆摆放在床底下,上下铺的脸盆床头左右各一处位置,否则-1分。
脸盆物品内不可超三样,盆内物品多-2分。
10、箱子、提包整齐地放在柜子下面,其它东西一律放柜子里面。柜顶、桌面乱摆放扣2分。
11、检查宿舍时,衣服不可在宿舍内乱挂(床头、空床、墙面、门框),晾晒的衣服挂在阳台上。宿舍乱挂、物品乱放各扣2分。
12、卫生间只准放洁厕灵、便盆刷子、垃圾桶。洁厕灵、便盆刷子、垃圾桶放在角落里,乱摆乱放及有多余物品扣1分。卫生间面盆上不可乱放物品,洗漱用品一律放在床下的脸盆内,面盆有物-2分。面盆、便盆应保持干净,面盆、便盆脏各扣1分。
13、卫生工具摆放不齐扣1分。
14、床卡应放在床沿边前侧(靠宿舍门的一侧),放在床铺下、枕下等位置按无床卡算扣1分。
15、宿舍内有烟头、烟灰、烟味、火机,每个烟头、烟灰、烟味、火机扣5分。
16、夏季应该按要求午休,凡有违反午休规定者,每人扣2分。
17、未经允许私接电源、私改电路,使用电器者、违禁者,每人次扣20分,并予以没收,使用大功率电器者、违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宿舍无人应断电、关灯,灯未关扣2分,离开宿舍后插排未拔未断电、插排未拔已断电、充电器未拔未断电、充电器未拔已断电,依次扣20分、5分、2分,墙上不准插任何东西,违者—5分。人走灯关,违者扣1分。
18、私自留客,或未经允许带非住宿生、异性学生、校外人员及其他系人员进宿舍者,每人次扣10分,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。
19、私自迁宿、调换床位者,每人次扣5分。并退回原宿舍。
20、在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及其危险物品每人次扣5分予以没收。警告处分。
21、宿舍楼道不干净,提醒后仍未打扫,扣1分。
22、除特殊情况外,把饭菜带进宿舍,扣2分。
三.其它方面
其它违纪现象,按学院有关文件处理。
本条例即日起开始施行。
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
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